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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標準:依據教育部頒布「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 (二)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
  • (三)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02.國立臺南大學推廣教育班次退選退費申請表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