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月4日 教務處處務會議修訂
108年2月20日 教育體系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修訂(V2.0)
108年9月18日 教育體系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修訂(V2.1)
113年1月18日 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導入工作小組會議通過(V2.2)
國立臺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因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向您告知以下內容,敬請詳細審閱(尚未年滿18歲者,敬請告知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詳閱以下內容):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一)本校為執行教育或訓練行政及學員(教師)資料管理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並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本校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事項之申請與辦理,您可能因此喪失相關權益。
(三)將來本校如需在本告知的蒐集目的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將依法先行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二、個人資料蒐集方式、類別
(一)透過當事人自行至本校推廣教育資訊網登錄、提供電子檔案或紙本取得個資,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資料,如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二)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電話、地址、E-mail、服務單位、銀行帳戶等。
(三)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網站使用Cookies作為與使用者溝通與辨識的工具,目的在於提供操作使用上更好的服務,必要時也會記錄使用者登入時的連線IP位址。
(四)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三、個人資料處理利用之期間、對象及方式
(一)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請參閱本校個人資料保護宣導網公告 ,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二)除本校教學行政相關業務人員,尚包括本校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及主管機關,包含教育部或其他機構。
(三)本校將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含寄送書面、電子郵件、簡訊、電話及其他必要方式)之利用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四、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您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以下權利:
(一)請求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個資當事人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拒絕之,並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欲行使權利,個資保護聯絡窗口信箱為:pimsoaa@mail.nutn.edu.tw。
五、本校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之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