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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依 據:「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第1項及第8條第2項、「原住民教育法」第34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114年2月27日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小學教育開班協調會議、教育部114年5月27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351E號函辦理。
招生對象: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且現職為偏遠地區國民小學代理教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第1類: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資格,符合第7條第1項(如附件11)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
經教育部調查結果,本學年度僅有澎湖縣政府辦理公開甄選。
(二) 第2類: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代理教師)
(三) 第3類:於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代理教師)
(四) 第4類:於國民小學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或同一縣市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原住民現職偏遠地區國民小學代理教師,其服務地區不限偏遠地區。(113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代理教師)
招生名額: 45
上課時間: 2025/09/012028/02/29, 每週一、二、三、四、五、六、日08:0017:30, 共 882.0 小時。
上課地點: 本校府城校區
授課師資: 本校專兼任教師
上課費用: 新台幣 147000 元整(〝不含〞教材)。
優惠辦法: (一) 招生對象為第1類人員(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資格,符合第7條第1項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免繳學分費。
(二) 招生對象為第2、3、4類人員,每學分費為新臺幣3,000元整,若學分費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材料費:
注意事項: (一)本班外加招收5名原住民代理教師;原住民代理教師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上開外加名額。
(二)「不同師資教育階段服務年資(中等、特教、幼教)」、「代課教師或兼任教師服務年資」皆不採計。
(三)服務年資學期計算需實際服務於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認定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代理累計至少4.5個月以上可採計為1學期(每學期超過4.5個月的部分不再納入其他累計,未達4.5個月的學期可累計,滿4.5個月可採計為1學期)。
(四)服務學期可能有零星日數情形,為免報名人數眾多致使年資累計年份及月數相同,未達4.5個月的學期年資計算方式得則採計到日。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於公告報名期限內完成以下三項程序,始完成報名。
1.線上填寫報名資料(網址:https://academics.nutn.edu.tw/sce/rap/),一律採網路報名,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2.郵寄或親送書面審查資料(依簡章為準)。
3.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500元整。
(二)網路報名時間:114年6月30日(星期一)8時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17時止。
(三)書面資料收件時間:自線上報名完成日起,至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含)止,請以掛號郵寄至「700301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國立臺南大學 教務處進修推廣組 收」或親送至教務處進修推廣組。(郵戳為憑或於期限內送達教務處進修推廣組,逾期不予受理)
繳費方式: 依簡章規定辦理
備註: 1.本課程規劃49學分,包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1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37學分)、「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各1學分)並成績及格。(依實際教學情況安排課程)
2.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國民小學教育專業課程至少37學分、專門課程至少10學分)、職業教育與訓練1學分、生涯規劃1學分,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3.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始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得參加教育實習或教學演示,待教育實習及格或教學演示及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4.該課程缺曠課時數達三分之一(含)者,無法取得該學分。
(詳細依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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